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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经营进入中国发展的四个阶段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7/2 人气:74 评论:0

        大家都想要知道直销企业快速发展的因素,先来了解一下直销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期直销经营方式于导入我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①兴起阶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中国境内第一家正式以直销经营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直销经营方式正式进入我国内地市场的标志。通过直销人员上门讲解并推销商品的方式,从而引发了社会对直销这一新型营销方式的关注。雅芳公司初期经营的胜利起到较强的示范作用。面对这庞大的中国市场,其他国外直销公司便紧随其后,从1992年开始便以独资、合资的形式进入我国。让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效仿。

        ②混乱经营到初步规范阶段(1994年-1997年)随着直销经营的进入,直销形式便开始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打着直销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和“金字塔诈骗”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直到1995年底,从事传销的国内企业绝大部分属于非法经营。这些非法企业既不注册,也没有规范的营销手段,多数是通过层层“拉人头”或者以离谱的高价强行销售产品,有的人甚至利用直销进行帮会、诈骗和迷信聚集等活动,对社会稳定和治安造成严重影响。有的非法传销组织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使不明真相的人加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的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对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始对直销经营中出现的混乱现象予以规制。尽管如此传销经营中的混乱现象和大量的非法欺诈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

        ③禁止传销及局部外资直销企业转型经营阶段(1998年以后)由于当时我国市场发育水平还比较低,监管手段也尚不完善,并且居民消费心理还不成熟,对直销经营方式不甚了解,加上局部人快速致富的愿望迫切,于是导致许多人受骗上当,从而给非法直销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面对日益严重的非法传销活动给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带来的危害政府果断地采取了严厉的禁止传销措施,于199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同时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美国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为店铺经营加雇佣推销员的方式经营。2000年后又先后发布了一些《通知》和《规定》对转型企业行为加以规范。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办公室”主要负责打击国内非法传销和相关的欺诈活动,进而维护消费者利益。

        ④开放直销市场及直销法规正式出台阶段(2005年9月)根据我国经济增长状况和多元化流通方式的发展,以及履行WTO相关许诺,并且加快了直销立法的进程。于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法规的公布,成为我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和直销立法进程进入了新的阶段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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